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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由逾期和无理由逾期的定义和种类

  根据付款人抗辩事由的合法,可以将逾期分为有理由和无理由逾期。

  1.有理由逾期有理由逾期是承兑人基于根据《票据法》等法规所确定的合理抗辩事由而在票据到期日拒绝付款所形成的逾期。这里根据《票据法》所确定的到期拒付的合理抗辩对象及事由列举如下:

(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自己有直接债券债务关系的。

(2)以欺诈,盗窃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3)明知有欺诈,偷到或者胁迫等情形,处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6)背书不连续的票据。

(7)票据因欠缺必要记载事项或法定格式而无效的。

(8)票据超过票据权利时效。

(9)其他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抗辩事由。

  2.无理由逾期无理由逾期是指承兑人没有合理的抗辩事由而在票据到期日拒绝或迟延付款所形成的逾期。从票据托收的实践来看,无理由逾期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此仅选取一些常见情况列举如下:

(1)以背书中个别不重要文字或印章不清为由。

(2)以背书印章压框或印章盖在框线外为由。

(3)以出票人未及时解入票款为由。

(4)以承兑人资金周转困难为由。

(5)以工作忙或相关经办人员出差为由。

(6)对一些银行在背书中出于商业惯例而形成的单位名称简写,以名称与签章不符为由。

(7)已签收商业汇票,却推说未收到商业汇票,极个别银行甚至会在签收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后,以故意撕票的方式来达到拖延付款的目的。

(8)以出票人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为由。

(9)以背书中无背书日期为由。

(10)画错账户。

(11)内部票款传递层次较多,汇路过长,增加了票款在途时间。

(12)以背书中无收款人账号为由。

(13)其他无理拒付或拖延付款造成的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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