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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变造与伪造有什么区别

  票据伪造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或虚构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票据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的区别主要就是:

  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二者所针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明显不同。

  也就是他们有着这些区别,所以他们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变造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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