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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后,付款人(企业法人或购货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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