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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记载事项的银行承兑汇票处理办法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须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的事项四类。

       缺少记载事项的表现形式:

       1、出票环节票面缺少必要记载事项(七个绝对应记载事项): 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票面缺少非必要记载事项:例如缺少收、付款人帐号、开户行名称和行号、承兑协议号等。

       3、承兑环节中票面缺少必要记载事项:例如出票缺少汇票章或误用结算章,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等。 

       现在金融机构和法律界一般都比较重视票据的七个绝对应记载事项,若缺其一则将导致票据的无效,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接受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遇到上述问题票据绝不能受理,直接退给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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