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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买入的票据种类

       不应买入的票据包括:

       1.无效票据

(1)欠缺的汇票的7个必要事项之一,即缺少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之一的。

(2)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涂改。

(3)票据金额中文大小写不一致。

(4)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票据。

(5)伪造,变造的票据。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发的票据。必须注意: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无效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2.受法律的限制而不应买入的票据

(1)背书时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2)质押背书的票据;必须注意:以票据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3)被公示催告的票据。

       3.其他不应买入的票据

(1)明知、或应知持票人的票据不以对价或诈骗方式取得,而仍将其买入。这事实上要求金融机构在办理贴现,转贴现时必须依法对票据的跟单资料及交易事实履行谨慎的审查义务,以避免自己因玩忽职守成为恶意持票人。

(2)签章不符规范,如银行在承兑或背书时,有汇票专用章而未用汇票专用章的。

(3)其他有明确规定不得买入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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