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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票据回购

  票据回购又称回购式转帖现,分为逆回购(买入返售)和正回购(卖出融资)。

  正回购:贴出人将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购回原票据的融资行为,也就是卖。
  逆回购:贴入人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已贴现的票据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交易对手购回原票据的业务行为,也就是买。

  票据回购主要特点:

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操作比较简便,方便处理;

3、利率固定,减少市场利率风险。

  贴入人按票面金额以双方商定的回购期限和价格扣除回购利息后向贴出人给付资金,回购到期后贴出人按票面金额向贴入人购回票据。票据回购不改变票据权利人,实质上是贴出人以票据为质押的短期融资行为。
  回购式转贴现应注明赎回开放日及赎回截止日。赎回开放日是指转贴现双方约定赎回票据的第一日,该日应先于或等于赎回截止日。回购式转贴现的贴出人应在赎回开放日后赎回截止日前赎回票据,但该赎回申请由贴入人发出。

  票据回购的业务流程:

1、交易对手行提出申请,提交转贴现材料;

2、转贴现行对商业汇票及转贴现材料进行审查;

3、内部审查通过后,双方签订转贴现合同,封存票据;

4、扣除回购利息后将资金划付给对方银行;

5、回购到期当日在收到回购款项后移交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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